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注册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1)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3)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提交的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拓展资料: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2、《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